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化能力的视角|NG28相信品牌的力量

  本文研究表明,第一,算法技术涉入作为数字情境下的新型技术要素,能够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且算法技术涉入对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和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算法技术有助于企业形成数字化能力▼◆,且数字化能力在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正向关系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第三,算法治理在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之间产生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说明算法治理有助于强化算法技术涉入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价值创造网络与价值主张的进一步迭代升级=•,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第四■,算法技术涉入有助于通过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促进企业绩效改善,即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在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绩效之间产生部分中介效应,说明算法技术涉入作为一种新型技术要素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激活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企业战略决策及政策制定提供以下启示。

  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了全新的数字经济形态,且伴随着外部数字经济形态与数字智能技术的不断演化发展,企业已经从传统的核心能力构建竞争优势、动态能力延展竞争优势逐步过渡到数字化能力重构竞争优势。商业模式反映企业在市场中如何传递价值、获取价值与创造价值的一系列过程-。在新的技术驱动下●-,商业模式涵盖的价值创造要素、结构以及管理模式发生颠覆性变化•●,特别是在数字智能技术驱动下,传统企业商业模式正向基于数字型以及平台型商业模式转型。例如,在平台情境下-▼■,基于算法链接△、算法驱动的大数据分析以及互联网技术,成为驱动平台企业链接双边市场用户实现价值链接、价值创造与价值迭代的新型商业模式,使用户、产品和服务的链接与交易过程更加高效,并形成面向双边用户的价值共创网络•,成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突出表现。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滴滴打车、美团网等平台型企业正引领着21世纪的平台商业模式演化★。平台经济也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形态=,在平台经济形态中产生了大量立足大数据★▼■、算法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以及数字产业化的主导微观企业组织。相应地,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数字智能化时代下以算法技术为核心技术元素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独特价值,寻求通过商业模式创新重构企业竞争优势•…▼,为企业的价值创造寻求新的增长空间。

  从技术治理的视角来看,算法作为数字经济范畴下的新兴技术,在技术开发与应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技术开发者的市场逻辑导向与技术开发理念所影响。算法技术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人的价值嵌入的“人—技术复合共存系统▼”。不同于一般性的技术,算法技术具备不同程度的学习属性与智能属性,即通过机器学习与强化学习等实现自我推理与自我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算法技术涉入的不确定性◆…。算法治理是立足技术向善属性★-,认为算法技术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或者技术中介,更是技术嵌入社会系统以及社会结构中的社会技术实体。因此,算法技术具备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相应地,算法技术涉入企业生产运营、研发设计以及销售服务等过程,也需要考虑到算法技术涉入后企业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可能正面或者负面影响。算法技术治理强调算法技术开发或者应用过程中以技术向善与技术伦理观为基本理念…,企业对算法技术涉入的源头•●★、过程以及结果等多维度治理,包括算法开发或者应用过程中以负责任的理念以及技术向善的战略导向推动算法嵌入企业的价值链、供应链与创新链的各个模块之中,在算法技术涉入过程中强化算法决策的透明度…◆,进而增进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算法技术涉入的信任程度。在算法技术涉入的结果层面,需要强化评估其对企业、社会与环境等多维利益相关方的可能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等,确保算法涉入企业价值链、供应链与创新链等决策结果符合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期望与法律要求,以确保算法技术涉入的可持续价值创造目标●-★。

  第一★,加快推进面向数字智能技术嵌入的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智能技术涉入推动企业价值系统重塑进而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一方面•■=,在企业战略导向与战略认知层面,需要牢固树立数字智能技术作为新型技术要素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数字智能技术的新特征以及算法涉入对企业运营管理的新变化,将以算法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智能技术作为企业的一种新的技术基础,推动数字智能技术涉入企业战略决策、管理流程以及业务运营等经营活动之中◆,提升企业算法技术涉入的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合理利用不同类型算法在企业价值链与创新链各个环节中的异质性作用,立足算法技术实现新的数据要素生成、学习与壮大,进而推动传统生产要素驱动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向以数据要素、数字技术要素等驱动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转变,特别是依托算法技术涉入企业价值链中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以及组织管理等各个价值链环节,精准构筑契合数字环境下的用户价值主张的数字创新网络与价值共创网络,实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近年来■==,学界充分关注到了算法技术作为技术要素在涉入企业创新链与价值链中的重要作用,对算法技术责任、算法治理以及算法技术创新效应开展了理论探索,形成了两条研究主线。一是围绕算法技术与组织平台化开展相关研究,即在算法技术驱动下,组织平台化与平台型组织成为全新的组织变革与创新范式,数字化平台型企业成为全新的组织形态,平台型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界面实现双边市场用户的有效聚合与包络•,基于大数据聚合分析、算法检索与快速匹配等底层技术提高所链接的双边市场用户交易效率●,降低双边市场用户的信息不对称,较大程度地降低了传统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基于平台巨大的用户数据基础以及用户网络效应(周边与跨边网络效应)实现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建构与动态扩展,在创新过程中涵盖平台企业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平台场景创新以及平台内用户创新等多种创新类型。二是围绕算法技术驱动研发设计与知识创新领域开展理论探索性研究,基于算法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与客户互动创新,实现研发创新的高度开放协同,特别是随着机器学习算法驱动的AI大模型加速应用=▪,大幅缩短了传统企业创新的周期、降低了知识获取与学习成本●▪,并强化了企业创新过程中响应外部环境的动态能力,最终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与创新绩效•▪。算法技术涉入企业运营管理与业务活动的过程,逐步改变了企业传统价值创造逻辑,特别是使企业价值主张▼、价值传递与价值交互•★、价值网络发生颠覆性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悄然改变着企业商业模式的内在元素◆=。既有对算法技术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研究尚缺乏深度解构,且对算法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传导机理也缺乏系统研究。值得关注的是★△,算法技术在嵌入企业经营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具备较强的社会嵌入性,但算法技术在企业市场逻辑导向下产生了诸多算法技术异化与算法责任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对企业价值创造网络的可持续性产生负外部性,面向算法技术的可持续治理范式建构与治理机制设计也成为学界面临的全新创新治理议题。

  第二,加快构筑契合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需求的企业数字化能力•▪,逐步形成数字智能技术驱动的数字化动态能力与数字赋能体系。在数字情境下,企业需要充分重视数字化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并推进企业数字化战略变革。一方面△■,企业需要在战略层面通过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体系,推动企业在认知结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本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高度重视企业数字智能基础设施以及数字人才对企业数字化能力形成与建构的重要性。实质上,在数字化时代,算法技术驱动的企业数字化能力不仅仅体现为企业将数字技术应用到企业价值链或者产业链之中,更体现为通过算法技术帮助企业在市场机会发现、资源协调与整合、价值创造网络重构等多个层面提升动态能力。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导向的差异性,有序推动企业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要求企业以更低的交易成本满足特定市场用户价值主张●•,实现价值传递与价值创造,一定程度上需要企业更加侧重价值链与创新链的中后端的算法技术涉入,强化企业资源协调与整合能力建设▪,形成面向数字智能技术驱动的动态整合能力。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更加强调企业价值主张的新颖性▪,强调企业与用户交易方式的新变化,一定程度上需要企业更加侧重市场机会捕获与用户价值主张识别过程中的即时性与精准性◆•,客观上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在价值链与创新链前端环节强化算法技术涉入•-,强化企业市场机会发现与价值主张生成过程中的动态性与即时性。从这个意义上◆,不管是面向效率导向的商业模式创新还是面向新颖导向的商业模式创新,企业需要加速形成数字化能力实现企业资源重构与价值网络重构,以新的价值主张、价值网络以及价值创造与实现,推动企业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和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因此,企业需要在不同成长阶段有序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企业数字化能力进而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但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算法技术驱动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需要不断寻找商业应用场景■,其中一些应用场景诸如新闻推荐、交通出行、社交媒体、安防控制、司法审判、辅助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的社会权利,传统基于技术中立实现的技术嵌入的商业场景可能延伸出-“技术恶德-•”,即商业场景中各类主体的工具主义导向或者极致的市场逻辑导向忽视社会价值导向以及社会伦理规范,导致技术中立下的算法应用场景下的商业模式难以可持续,甚至破坏社会公众对算法技术的决策信任•★…,算法技术的合法性受到挑战并威胁到算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未来前景•-•,也给数字智能时代下算法等数字技术驱动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带来合法性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讲,算法不仅仅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的自动决策与自动推理分析程序,更是在广义层面成为构建社会秩序并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具有人类理性的智能模型。因此,数字情境下算法设计与构建规则作为商业决策与社会运行中基础性技术支撑,其对社会性利益相关方产生广泛的影响,从算法治理特别是负责任型算法治理推动算法可持续赋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机制,成为数智化时代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从属性视角看▼,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分为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与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是企业采取新的交易方式、新的交易机制以及新的交易空间等实现交易过程的重新建构,通过引入新的价值创造主体…-、搭建新的价值创造网络以及新的价值激活与激励方式等促进新的价值创造网络的形成与升级。算法技术涉入能够促进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算法技术能够自动捕获市场中的全新的需求,帮助企业形成全新的价值主张=,主动地帮助企业分析市场中的新需求与用户的新痛点,推动企业形成新的产品与服务。第二-△•,算法技术能够改变传统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交易链接的方式与界面,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零距离●▪,通过打造数字交易空间实现全新的交易方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3ZDA06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4AGL018);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登峰战略企业管理优势学科建设项目(DF2023YS25)。

  第一,数字化能力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动态地调整企业面向市场用户与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战略,帮助企业制定符合消费者需求与价值主张的战略规划与具体战术,提升企业战略制定过程的动态性与灵活性•=,帮助企业更好地面对市场用户个性化需求,感知相应的市场机会,形成个性化的价值主张△△,精准定位相关的价值来源主体,为企业开辟新的市场与新的产品服务提供新的价值空间●■,进而帮助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因此★,从机会感知的视角看•,数字化能力的重要构成之一便是机会感知能力=-•,即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用户价值主张,企业基于数字技术分析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并发现所处市场中竞争者的潜在威胁等,为企业形成新的价值主张与价值定位提供能力基础。既有的研究表明,在数字情境下,数字机会感知意味着对市场消费者的偏好能够更好地定位▼▪,以及对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流程痛点能够更好地判断,形成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动态价值主张与战略弹性框架▼•-。

  第三,加快构建面向算法技术治理的企业技术治理体系。算法技术作为新一轮数字技术革命进程中的新兴技术••▼,其形成、应用等过程与传统信息技术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性=,在涉入企业战略决策与运营管理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自我学习与自主决策能力,并一定程度上形成“学习过程—决策结果”的算法黑箱,加剧了技术应用于企业战略决策或者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比如在平台情境下•◆,算法技术涉入平台内用户交易定价、价值捕获等过程中产生了算法歧视…▼、算法杀熟、算法垄断等系列负外部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福利▼★,不利于企业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特别是企业“滥用算法”与“算法治理缺位”进一步衍生基于算法技术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组织管理与业务运营的信任危机,对算法技术驱动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带来合法性挑战■。因此,企业需要构建面向算法技术开发与技术应用的技术治理体系,一方面以责任式创新理念重塑企业算法技术开发过程中的社会安全属性•■…,避免企业“市场逻辑”过度嵌入或者人为的技术不正当利用导致算法技术涉入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产生系列负面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算法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包括面向利益相关方的算法技术与决策过程的信息披露机制,在技术应用环节以及技术影响层面强化算法技术信息披露,最大程度提高算法技术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强化企业算法技术应用的影响评估,定期开展算法决策与算法管理的多维利益相关方影响评估,最大程度地避免算法技术涉入企业决策与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负面影响•★•。

  更进一步地•△=,基于动态能力理论,数字情境下的企业数字化能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洞察市场变化与商业机会,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数字环境的动态性,有助于企业动态调整面向市场细分领域的价值主张以及搭建数字化价值创造网络…•■,进而有助于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具体来看,企业数字化能力能够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产生积极作用的原因有两个。

  基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认为,算法作为一种数字智能技术广泛涉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内部运营过程、企业组织形态与管理模式、企业决策过程发生颠覆性变化。算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智能属性--,能够为企业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最终形成大数据分析能力、学习能力与预测能力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撑,进而改变商业模式的创新过程与核心逻辑,使企业价值创造系统发生颠覆性变化。

  算法技术是数字智能技术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更是涉入企业创新链、价值链与供应链的一种基础性元素,能够全方位重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基于数字化能力与算法技术治理双重视角,在构建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模型基础上,基于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传导机理与边界机制●=•。研究表明:第一,算法技术涉入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不管是算法技术涉入深度还是算法技术涉入广度均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产生显著的正向驱动效应。第二,算法技术涉入能够驱动两种不同类型的商业模式创新,即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与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第三,数字化能力在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之间产生部分中介效应●★△。第四-■,算法治理在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之间产生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说明算法治理有助于推动企业价值创造网络与价值主张的迭代升级,实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第五,算法技术涉入的经济后果检验表明算法技术涉入有助于通过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一种主要范式-,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同样需要企业不断捕获新的市场需求▼-▪、形成新的市场主张与价值捕获范围●▼△,并抓住新的市场机会窗口形成价值创造界面与价值创造网络,与企业链接的外部利益相关方与内部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价值创造与交付实现价值。从这个意义上,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基础在于企业独特的能力,“动态能力理论”(The theory of dynamic capability)认为企业环境具有动态性与不确定性,企业不断拥抱、接受以及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是企业创新与获取可持续竞争能力的关键◆。而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环境的动态性不断强化,需要企业具备面向数字情境的数字化能力。实质上,企业数字化能力是对传统动态能力的一种修补与延伸,在算法技术涉入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企业能力基础■•△。既有研究表明,在数字情境下■●,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高度依赖企业具备的数字化能力,这种数字化能力表现为多个层面▪,包括掌握关键数据要素、感知与捕获数字情境下的数字机会以及与消费者、用户、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实现数字价值创造网络建构等。数字化能力是企业在数字情境下不断响应市场需求以及调整企业产品研发与生产的综合能力,是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能力基础。

  阳镇,陈劲.算法技术涉入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化能力的视角[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5△,62(01)◆■●:34-50.

  商业模式创新是对企业价值创造逻辑系统重塑,优化企业“赚钱△”的系统逻辑与治理结构,因此,立足企业竞争力的视角,商业模式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企业交易结构实现企业成本节约-●•,开发新的需求获取新的价值最终提升企业业务和价值创造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优势。既有研究表明•,商业模式设计与商业模式创新是企业绩效差异性的重要前因▪,商业模式创新能够为企业利益相关方创造新的价值实现价值共创■…●,进而对企业的绩效产生正向影响••。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与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均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具体而言,一方面,从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来看,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是通过形成新的价值主张、新的价值定位以及新的价值创造方式与交易方式创造新的价值,一定程度上属于创造企业家租金(熊彼特租金)●★▼,因为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主要是采用新的交易内容、开发新的交易方式以及形成新的交易方式与交易治理框架,即企业家通过新的生产要素与要素组合方式实现创新租金▼,进而提升企业绩效。另一方面…,不同于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更强调企业对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与交易结构与治理的改进与调整,主要表现为以改进调整为基本动机,通过降低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及提高整个企业价值创造网络与商业系统的效率实现企业成本节约与效率改善,比如京东建立自营物流体系,在平台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进行了改进与创新,提高了整个用户、消费者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效率=★●,节省了用户下单后的等待时间,也为消费者与用户的售后服务提供了新的治理结构,进而降低了平台内的交易成本,最终能够基于信息效应与成本节约效应实现企业绩效改善。因此,在前文算法技术涉入有助于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假设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因此,一方面,从利益相关方的视角来看,在算法技术涉入的过程中,开展算法治理更为完善的企业能够捕获市场需求和消费者价值主张以及获得更广泛的信任与支持•◆…,提高企业算法涉入过程中价值创造网络的稳定性以及价值主张的可持续性,最终为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更大的价值网络支持与资源支持效应。另一方面,从价值创造的视角来看,算法技术治理更为完备的企业其在算法技术涉入的过程中,更能帮助企业优化其面向利益相关方综合价值导向的新型价值主张…,避免企业单一市场逻辑下的技术恶德主义等衍生的价值主张异化,推动企业形成符合法律要求、道德规范以及社会正义的综合性可持续性价值主张,更好地吸引具有可持续价值创造意愿的各类主体(经济性主体与社会性主体)参与到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之中,最终更好地促进算法技术涉入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正向促进效应。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第二,从组织资源协同的视角看,算法技术涉入能够促进企业资源网络的开放与共享,尤其是在企业与内外部价值链节点或者资源主体的交互环节-◆,算法技术涉入能够实现企业内部价值链各个环节与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知识的充分共享,打通企业价值链各个环节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堵点,促进各个环节中各类参与主体之间的开放性、流通性与资源对接紧密程度●=,实现企业面向价值链内的各环节资源协同与整合能力的整体性改善。与此同时=,立足资源基础观与协同创新观,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需要对原有的价值主张•、资源结构、组织流程、交易方式、人员配置以及战略导向进行系统调整,这一过程实质上离不开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有效协同与重组,即需要对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各要素模块需要支撑的资源进行系统重组配置。从这个意义上•▼▪,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本质上也是企业对内外部资源与价值创造体系的调整•▼=、优化与升级的过程=•◆。因此,在企业具备数字化能力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动态地配置企业内外部资源,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式以及实现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的资源协同••,帮助企业围绕特定的价值主张、特定的价值创造网络以及特定的业务领域开展资源配置活动•,促进企业开展不同导向的商业模式创新。基于此,本研究认为算法技术涉入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数字机会感知与资源协同能力),基于数字化能力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NG28相信品牌的力量•△,进而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具体来看,算法技术涉入有助于企业形成数字情境下的数字化能力,其原因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在数字情境下,企业战略决策既不仅是员工与领导者、高管团队之间的信息交互与价值判断的过程△,也不仅是企业战略团队对外部竞争环境=▼、内部资源基础的判断过程,而是涵盖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动态交互、环境动态分析、动态响应以及动态博弈敏捷的过程●。相应地,企业战略决策过程需要数字技术尤其是算法技术的支持,算法技术凭借其特有的学习能力、智能分析能力与辅助决策判断能力,能够对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信息进行捕获、加工、分析与判断,其特有的计算能力、数据储存能力以及学习分析能力能够为企业战略决策者提供数据基础、模拟分析以及未来预测与综合判断。第二-▪,算法技术不仅体现在战略决策的市场信息捕获、分析与推断,更体现在算法技术能够自动地挖掘用户需求▼,尤其是链接相关的参与者或者互补者共同创造价值★△●,帮助其他合作方更好地与企业进行资源协同与能力互补●◆,实现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以及参与方之间的资源协同,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进而更好地实现企业面向市场用户与消费者的价值主张,实现价值创造•。第三△◆,算法技术涉入市场服务与营销环节也更好地帮助企业与外部用户、消费者与参与者之间形成数字化的动态价值创造网络,市场用户需求与相关市场信息即时反映到企业的生产运营与研发体系之中,为企业与市场用户=、消费者的深入融合提供了可能,进而提高企业战略决策柔性程度。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不同于新颖型商业模式创新,效率型商业模式更加强调企业通过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为交易各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其核心要义在于降低市场的信息搜寻与沟通成本,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机会主义风险,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算法技术涉入能够促进企业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算法技术涉入企业的价值链与供应链环节,能够精准地帮助企业响应消费者需求以及动态跟踪响应的产品服务信息,缩短企业与供应商、消费者的交易流程,并能够基于及时的信息捕捉与信息反馈机制降低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促进企业效率型商业模式创新•。第二,算法技术涉入能够创造消费者即时沟通界面与交易空间,实现消费者信息与诉求迅速反馈到企业的研发、生产制造等价值链与创新链环节◆★•,促进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更好地实现价值传递与价值分配。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如下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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